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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2025學年上海生源赴外省市高校就讀學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辦法
    http://www.009252.com  2024年7月10日  來源:微信公眾號:上海國子監發布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委等六部門關于本市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關于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滬府辦發〔2004〕65號)文件精神,為幫助被外省市高校錄取的上海戶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本市提供了赴外省市高校學習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助學貸款項目(簡稱上海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將開展2024-2025學年上海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受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對象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學生本人入學前具有本市戶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外省市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準)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含高職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4.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二、申請辦法

      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于2024年7月10日至8月24日期間登錄上海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入口(https://www1.firstjob.shec.edu.cn/loginPC.html?&ext1=XSZZ)進行網上信息注冊,完成在線預申請。預申請成功后,根據系統提示,持申請材料于規定的集中受理時間到指定地點辦理上海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正式申請手續。網上申請前請認真閱讀“2024-2025學年上海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須知”(見附件)。

      三、集中受理時間及地址

      2024年8月中下旬的周六,個人具體前來辦理正式申請手續的日期,請根據預申請后系統推送日期為準。

      集中受理時間:09:30-15:30

      集中受理地址: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徐匯區冠生園路401號)

      周邊交通路線:224、909、43、763、166、946、703B等公交線路,地鐵十二號線(桂林公園站)、地鐵十五號線(桂林公園站)、地鐵一號線(漕寶路站)

      四、咨詢電話

      021-64822835

      附件:2024-2025學年上海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須知

                             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

                               2024年6月28日

      附件:2024-2025學年上海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須知

      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正式申請手續的學生須本人到場并且備齊以下資料:

      一、申請貸款學生需向銀行提供的材料

      (一)由學生本人書寫并簽名的反映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的貸款申請書;

      (二)由學生本人填寫并簽名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正式申請時由現場打印后簽字);

      (三)學生本人的高校入學通知書復印件或學生證復印件(需驗原件);

      (四)貸款學生本人及父母戶口簿全本復印件,復印從首頁開始,不得跳頁,復印至第一個空白頁(需驗原件);

      (五)貸款學生本人及父母有效居民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需驗原件);

      (六)近期在本市新開的學生本人相關銀行借記卡復印件(具體銀行根據預申請時的系統提示為準,需驗原件,不要開通第三方存管功能);

      (七)相關困難類型佐證材料(具體所需材料根據預申請時的系統提示)。

      二、受理時由學生填寫的材料

      (一)貸款申請表(網上注冊并填寫貸款申請后自動生成);

      (二)學生貸款合同;

      (三)相關銀行上海市分行個人消費貸款貸前調查談話記錄;

      注:1.未成年人申請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在貸款申請表上簽名同意,并提供法定監護人身份證復印件(需驗原件);2.以上材料均由相關銀行提供,并在現場指導填寫。

      三、入學就讀的證明材料

      學生注冊入學后的10個工作日內,將填寫完整并加蓋學校教務部門章的《上海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入學證明》(受理后出具給學生)上傳至系統“上報在讀證明”模塊。市學生事務中心收到《入學證明》后通知銀行,作為放貸依據。

      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貸款材料填寫要求

      1.貸款材料必須由貸款學生本人填寫、簽名。

      2.貸款申請表、貸款合同等不得涂改。

      3.貸款學生所留聯系地址、電話、郵政編碼等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盡可能提供固定電話、手機等多種聯系方式,便于銀行核查,以免延誤放貸。

      (二)若父母離異的需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復印件(需驗原件),以便銀行確認父母雙方有撫養權的一方。

      (三)若父母雙方或一方屬外省市戶籍的需提供當地戶口簿全本復印件,復印至第一個空白頁(需驗原件)。

      (四)若父母一方喪偶而戶口簿上未能反映的,需提供相關證明復印件(需驗原件)。

      (五)若父母雙方均為上海戶籍但戶口分開的,需分別提供父母雙方的戶口簿全本復印件,復印至第一個空白頁(需驗原件)。

      (六)若戶口簿遺失,須提供在有效期內的戶籍證明原件。

      (七)提供的所有復印件必須清晰,單面復印,A4紙大小。

      (八)《上海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在讀證明》(點擊系統左側菜單“上報在讀證明”按鈕,點擊“新建”,下載在讀證明模板。)在校期間貸款期內每年9月開學注冊后10個工作日內提交一次,市學生事務中心將在收到《在讀證明后》通知銀行繼續放貸。

      (九)貸款學生在貸款未清償之前放貸賬戶不得銷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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