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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基本要求 |
http://www.009252.com 2023年11月10日 來源:教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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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
1.招生專業范圍。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中“藝術學”門類下設各專業,以及《職業教育專業目錄(2021年)》中高等職業教育本科和專科專業“藝術設計類”“表演藝術類”下設各專業和“民族文化藝術類”“廣播影視類”等部分專業,統稱為藝術類專業。藝術類專業分為兩類:一類是不組織專業考試的專業,包括藝術史論、藝術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戲劇學、電影學、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影視技術等;一類是可組織專業考試的專業,包括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播音與主持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戲曲類等,有關高校也可根據人才培養實際不對考生專業考試成績提出要求。
藝術類本科專業一般不得設專業方向。對因培養工作需要,確需在考試招生環節加以區分的,有關高校可設立招考方向(專業后加括號注明),如舞蹈表演(民族舞方向)。本科專業目錄中已有的專業門類或專業類或專業名稱、與本專業選拔和培養無合理相關性的名稱、改變本專業所在類別屬性的名稱(如體育運動項目方向)、具有管理類專業屬性的名稱等不得作為招考方向。各地要按照有關要求統一規范屬地職業教育本專科層次藝術類專業范圍。
2.招生計劃。高校應緊密結合繁榮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對高素質藝術人才的需求,找準辦學定位,綜合考慮辦學條件、師資隊伍、畢業生就業狀況等,優化藝術類專業結構,合理安排招生計劃。對社會需求不足、培養質量不高的專業應調減招生計劃或停止招生。除組織省際聯考的戲曲類專業和少數經批準組織校考的專業不編制分省計劃外,其他藝術類專業均須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高校設立招考方向的藝術類專業,須編制各招考方向的分省招生計劃。
3.考試辦法。藝術類專業考試分為省級統考(含省際聯考)和高校校考。省級統考由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獨立或聯合組織實施,高校校考由招生院校組織實施。2024年起,各省(區、市)省級統考對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播音與主持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等科類基本實現全覆蓋,戲曲類實行省際聯考。對于考試組織確有困難的個別科類,有關省份可通過省際間聯合組織或“考評分離”等方式實施。
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要按照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有關工作規范,結合高校人才選拔需求,合理設置省級統考科類和考試科目,優化完善省級統考考試內容、考務組織和評價機制,切實提高省級統考水平質量。積極推動省級統考數字化轉型。科學劃定省級統考合格線,及時向有關高校提供各科類考試科目成績及分布等信息,滿足不同層次、類別高校選拔工作需要。省級統考的組考、成績發布等工作原則上在2024年2月底前完成。高校要在向社會公布的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辦法中明確考生須參加所在地省級統考的科類,并按要求及時報送本年度招生專業、科類對照信息。原則上高校同一藝術類專業應對應一個省級統考科類要求,且在各招生省份保持一致。
高校校考專業考試招生辦法經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報送教育部。有關高校要合理安排校考時間,不得與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統考時間等安排沖突。校考工作應在學校所在地組織,不得跨省設置考點。采取提交作品或線上考試等方式的,要在考前對考生設備條件、應考環境進行全面檢查,并在考中采取“雙機位”(分別錄制考生和考試場景)、“防縮屏”(防止縮小考試屏幕查看資料)、“防編輯”(防止編輯原始錄制視頻)、“防對口型”(隨機加入對話程序防止播放錄音“對口型”)等措施,防范作弊行為。嚴格控制現場校考人數,原則上參加現場校考人數不超過相關專業招生計劃數的6—8倍。嚴格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辦法,在對應科類省級統考成績合格并達到校考要求的考生范圍內擇優確定校考合格生源,校考合格證發放數量原則上不得超過校考專業招生計劃數的4倍。
4.招生辦法。高校藝術類專業實行以統一高考為基礎、省級統考為主體,依據高考文化成績、專業考試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錄取模式。
(1)高校不使用專業考試成績的專業,直接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2)使用省級統考成績作為專業考試成績的專業,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均達到所在省(區、市)藝術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的綜合成績擇優錄取,其中高考文化課成績所占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0%,具體投檔錄取辦法由各省(區、市)確定。
各省(區、市)應根據不同藝術專業人才選拔培養需求,因地制宜、分類劃定、穩步提高藝術類各專業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中,藝術類本科專業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原則上不低于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5%;在僅保留一個普通本科批次的省份,原則上不低于合并后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5%;舞蹈類和戲曲類專業、表(導)演類的表演專業、音樂類的音樂表演專業可適當降低要求。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不低于普通高職(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0%。錄取期間,各省(區、市)不得為了完成招生計劃而降低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
(3)少數組織校考的高校藝術類專業,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區、市)普通類專業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省級統考成績合格且達到學校劃定的成績要求基礎上,依據考生志愿、校考成績擇優錄取。鼓勵校考高校結合專業培養要求,進一步提高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
對于在相關專業領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現的考生,高校可探索制定高考文化課成績破格錄取辦法。破格錄取辦法須經學校黨委常委會審議并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提前在學校考試招生辦法中向社會公布。破格錄取考生名單須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并報生源所在地省級招委核準后在學校招生網站公示。
(4)實行省際聯考的高校戲曲類專業使用省際聯考成績作為考生專業考試成績。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區、市)戲曲類專業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依據考生志愿和省際聯考成績擇優錄取。
5.投檔模式。各省(區、市)要合理制定藝術類專業投檔錄取辦法,積極推行平行志愿投檔模式,增加高校和考生的雙向選擇機會,提高考生志愿匹配率和滿意度,更好地滿足高校藝術人才選拔需求。使用專業考試成績的藝術類專業錄取工作安排在各省(區、市)相應普通本科、高職(專科)批次開始前進行,相關辦法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提前向社會公布。不使用專業考試成績的藝術類專業錄取工作原則上安排在各省(區、市)相應普通本科、高職(專科)批次錄取并執行相應批次錄取規則。
6.可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非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非藝術類專業不得執行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對于可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非藝術類本科專業,須編制分省分專業計劃,安排在普通類專業批次錄取。高校如對考生有藝術專業基礎要求,須提前告知考生應參加的省級統考對應科類及錄取要求,高考文化課成績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藝術類專業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7.其他。使用專業考試成績錄取的藝術類專業學生,入校后不得轉入不使用專業考試成績招生的藝術類專業。高職(專科)相關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辦法由各省(區、市)參照上述要求制訂。
二、高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
1.招生工作定位。各省級招委負責指導、監督屬地高校開展高水平運動隊(以下簡稱運動隊)招生工作。有關高校要認真落實教育部、體育總局有關工作部署,進一步明晰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工作定位,在奧運會、世界大學生運動會項目范圍內,按照教育部評估確定的項目,結合學校實際,根據本校運動隊建設規劃,確定運動隊招生項目和招生計劃。對于不具備相關師資、設備、場地等組隊條件、退隊率超過20%的高校,和非奧運會或世界大學生運動會項目、未設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生源嚴重不足且連續兩年錄取數為零的相關項目,不再安排運動隊招生。本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已涉及的運動項目,原則上不安排運動隊招生。要大力加強從在校生中選拔培養運動隊成員。
2.招生計劃。高校要遵循運動隊建設和發展規律,聘請有關體育領域專家,研究制訂本校運動隊建設規劃及招生需求,在教育部核準的運動項目范圍內,合理安排運動隊各項目(分性別、分位置或小項)招生計劃,其中集體項目每年招生人數不得超過該項目賽事規定的一方最多同時上場人數(如排球項目男女隊每校每年最多各招6人),足球項目可結合學校建隊需要按有關工作程序申請適當放寬。運動隊招生計劃公布后,高校不得擅自調整招生計劃。因專業測試合格生源不足等確需調整項目(分性別、分位置或小項)招生計劃的,須在考試招生辦法中明確調整原則。高校運動隊年度招生計劃原則上控制在學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以內。
3.報名及資格審核。符合生源省份高考報名條件,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含)以上技術等級稱號者方可報考高校運動隊。2027年起,符合生源省份高考報名條件,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含)以上技術等級稱號且近三年在體育總局、教育部規定的全國性比賽中獲得前八名者方可以報考高校運動隊。高校可根據本校建隊實際細化確定認可的比賽、名次、主力上場隊員標準等,并向社會公布。運動隊的招生對象不限年齡。
報考運動隊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按照體育總局指定的方式(詳細報名信息見“中國運動文化教育網”或“體教聯盟APP”),申請有關高校運動隊招生項目并參加對應項目專業測試。
高校要加強考生報考資格審核,健全資格審核工作責任制,重點加強對考生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的核驗。通過體育總局運動員技術等級系統進行逐一比對,對發現疑似有問題的證書,商請相關體育部門予以進一步核查。考生所持本人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中的運動項目應與報考高校的運動項目一致(原則上運動小項也應對應一致,田徑項目須嚴格對應)。
4.體育測試。所有項目專業測試全部實施全國統考,與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的體育專項考試統一組織,統一采用體育總局相關體育專項考試方法與評分標準進行評分。高校不得再組織相關項目的校考,不得以文化測試、體能測試、資格審查等名義變相組織校考和提前篩選。
高校應面向廣大考生開展反興奮劑宣傳教育,可聯系體育總局開展興奮劑檢查工作。體育專業測試之前,應與考生簽訂《反興奮劑承諾書》。拒不簽訂承諾書或拒絕接受興奮劑檢查的考生,視為主動放棄考試資格。興奮劑違規的考生,視為考試作弊,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5.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2024年起,高水平運動隊考生文化考試成績全部使用全國統一高考文化課考試成績。高校要按照本校發展定位和人才培養要求,合理確定本校高水平運動隊錄取考生文化課成績要求。相關文件規定的部分“雙一流”建設高校對考生的高考成績要求須達到生源省份普通類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他高校對考生的高考成績要求須達到生源省份普通類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80%。
對于體育專業成績突出、具有特殊培養潛質的考生,高校可探索建立文化課成績破格錄取機制。破格錄取辦法須經學校黨委常委會審議并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提前在學校高水平運動隊考試招生辦法中向社會公布。破格錄取考生名單須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并報生源所在地省級招委核準后在學校招生網站進行公示。
6.招生錄取程序。高校運動隊考試招生辦法要報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高考前,高校根據全國體育專業測試成績分布情況提出本校相關項目專業合格成績要求,結合報名資格審核結果、體育單招錄取結果和招生計劃,確定并公示本校專業考試合格名單,明確相應考生的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報名考生均須參加全國統一高考。
高考成績公布后、志愿填報前,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相關高校提供合格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績,高校在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錄取要求的合格考生范圍內,依據體育專業測試成績,擇優確定入圍考生名單并按規定公示。入圍考生人數不得超過學校運動隊招生計劃數。入圍考生按照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工作安排填報運動隊志愿,投檔錄取工作安排在相應普通本科批次開始前進行。高校按照公布的錄取規則,根據入圍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體育專業測試成績擇優錄取。
在錄取考生中,高考文化課成績不低于高校相關專業在生源省份錄取分數線下20分的考生,可錄取至對應的普通專業;其余考生限定錄取至體育學類專業。高校應在普通本科批次錄取結束前確定考生錄取專業。
三、高校保送生招生
1.保送資格條件。根據教育部等有關部門規定,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國家集訓隊成員、部分外國語中學推薦優秀學生、公安英烈子女、退役運動員等人員具備高校保送資格。高校可以從上述人員中招收保送生,其中公安英烈子女按有關規定只能保送至公安類院校。
2.保送錄取程序。具備保送資格的考生應向有關高校或部門提出保送申請,提交高中學業水平成績和綜合素質檔案,經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部門及考生所在中學審核確認并通過多級公示后,參加有關高校組織的保送生綜合考核。高校根據綜合考核成績和高校選拔要求,確定擬錄取保送生名單并進行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被錄取。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應按照相關職責分工,嚴格執行不同類型保送工作文件要求,進一步加強對保送生資格認定辦法、推薦保送生的報名信息、資格信息及保送資格名單的審核、公示,并對審核結果負責。按照有關文件要求,及時、規范信息公示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應于高考前,對擬錄取保送生信息進行審核確認,辦理錄取手續。已確認保送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高考錄取。
3.保送工作要求。有關高校招收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國家集訓隊成員保送生原則上應錄取至與學生特長相關的基礎學科專業。高校招收外國語中學推薦保送生應繼續加大向國家“一帶一路”建設發展所需語種專業及國家急需緊缺語種專業傾斜力度。2024年起,北京外國語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外交學院可繼續招收少量的外國語中學推薦保送生安排在英語語種相關專業,單獨編班,單獨制定培養方案,選拔培養英語類拔尖人才;其他高校招收的外國語中學推薦保送生均安排在除英語以外的小語種相關專業,鼓勵高校培養“小語種+”復合型人才。保送至小語種相關專業的學生入校后不得轉入小語種以外的相關專業。鼓勵退役運動員發揮專長,申請保送至高校體育學類本科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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